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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
关于印发《单位主动报告整改
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减免行政处罚规定》的通知
各市、州消防救援支队:
为进一步创新便民利企举措,结合前期试行情况,总队制定了《单位主动报告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减免行政处罚规定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详情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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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消发〔2023〕43号(通知)关于印发《单位主动报告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减免行政处罚规定》的通知.pdf
责编:王家凯
来源: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